智能管理
更易上手
合同终身保安全
更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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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、十一条:
数据电文和纸面合同一样,是书面形式的一种,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第十三、十四条:
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第四条:
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,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,视为符合法律、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。
第七条:
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、光学、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、发送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。
第六十三条:
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